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淑玲)備受關註的“東壩飆車案”昨天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,3名涉案人被朝陽區檢察院指控犯危險駕駛罪,建議拘役並處罰金。3人均當庭認罪,但其各自的辯護律師就所飆車道路是否是“交通道路”及“情節惡劣”與否當庭進行了激辯。
  >>現場:
  控辯雙方當庭激辯
  昨天上午10時,3名年輕人隨法警走上法庭。據瞭解,3人均為八零後,楊某為北京一名校研究生二年級在讀生,徐、劉兩人均系大學畢業剛參加工作。案發後,3人均被取保候審。
  檢方指控稱,今年8月24日夜至次日凌晨,楊某、徐某、劉某駕車在東壩北路上追逐競駛,給當地居民帶來了噪音及交通安全危害。檢方認為,3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,情節惡劣,違反了《刑法》相關規定,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,依法判處拘役並罰款。
  面對檢方指控,3人表示認罪,並請法庭給自己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,並表示決不會再飆車。3人的辯護律師均對檢方指控的“道路認定”及“情節惡劣”提出異議,並各自為被告做無罪辯護。控辯雙方現場進行了激烈的辯論,庭審自上午10時持續至13時50分暫時休庭。
  庭審結束,3人雙手捂臉躲避著攝像機,“這事兒給我的家人和學校帶來了很大的傷害,我以後再也不做這樣的事兒了。”徐某說。
  >>供述:
  “現場就像拍電影”
  劉某當庭供述稱,他是在網上搜到東壩飆車的消息,自己因為好奇,便在8月25日零時去了東壩北路飆車現場。他表示在現場看到有四五十輛車,很多年輕人聚集,進行400米賽,比試車輛的性能。車輛依次停在路兩側,有人在賽車,有人在發令,大家排隊賽車,“就像電影拍的那樣,大家都很High。”
  劉某隨後將車停在了兩輛寶馬車的中間,“不像正規賽車,沒有人喊口令,我就是想試下車的性能。”劉某稱當時自己的車速僅是60到80公里每小時。面對公訴人提出的“飆車怎樣才算贏?”“比賽目的和規則是什麼?”等問題,劉某回答,“我不知道。”
  楊某隨後供述,自己和徐某的車都是手動擋的新車,也是出於好奇想試試車的提速情況,“試了一次後,發現車子掛不上二擋,於是又試了一次,”第二次試車時,才發現一輛車停在自己和徐某的車中間。徐某稱自己是看到報紙上登出了自己車的照片,便去了派出所,“這對我的人生和家庭,包括對今後的事業打擊非常大,以後再不能這麼做了。”
  楊某、徐某均表示自己試車時的車速不高,大概是每小時40公里,他表示雖然認罪,但對公訴方指控的“情節惡劣”有異議。
  >>辯護
  對認定存異議
  針對檢方出示的有交通部門認定的該飆車路段為“道路”等相關證據,以及對3人飆車“情節惡劣”的指控,3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均提出異議,認為該道路地處偏僻,且未交付使用,路上沒有社會車輛,不應認定為“道路”;至於“情節惡劣”,律師們認為被告人僅僅是因為好奇參與,沒有改裝車,現場距居民區有兩公里,未給當地居民帶來噪音及交通安全危害。
  >>法條鏈接:
  危險駕駛罪,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,情節惡劣,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。
  危險駕駛罪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八)》新增罪名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133條之一規定,觸犯危險駕駛罪的,處拘役,並處罰金。  (原標題:東壩飆車案昨日開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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