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到一棟樓,小到一斤肉,從工程招投標到校服採購……這些都能成為他們收受賄賂的工具。一年多來,深圳先後有7名中小學校長因受賄落馬。專家認為,教育系統的“校長負責制”一旦缺少監督,就極易形成“獨立王國”,滋生腐敗。
   呂靜鋒從教近30年,曾榮獲“全國教育改革創新傑出校長”“黃炎培傑出校長獎”等多項榮譽。然而,這名傑出的校長因涉嫌嚴重違紀,收受賄賂於7月17日被逮捕。
   值得關註的是,2013年7月至今,深圳已先後有7位中小學校長因受賄落馬。如龍崗區南灣學校校長李化春和龍崗區平安里學校校長王某,分別因受賄21萬元和3.5萬元,被判有期徒刑10年和3年;寶安區松崗第二小學校長黃某,因受賄4.5萬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3個月,緩刑3年。
   2014年7月至10月,深圳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原校長裘一民、龍崗區實驗學校校長果某、福田區華富小學校長芮某,分別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查處。辦案檢察官總結了腐敗空間:招生收受好處費,採購招投標中收回扣,基建工程收受好處,食堂購菜套取伙食費,報銷造假騙取公款。據新華社  (原標題:深圳一年多7中小學校長落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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